四类重点引进人才,即高端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社会事业发展紧缺人才、青年人才。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给予不少于税后500万元的综合资助;以顾问指导、候鸟服务、技术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给予不少于税后100万元的综合资助。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免费居住120平方米左右周转房或5年内给予每年25万元的安家补助。
全职引进的给予不少于税后500万元的综合资助,提供120平方米左右周转房,子女、配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学、就业……近日,《海港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出台,提出重点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吸引集聚各类人才。
“《措施》是目前海港区力度最大的人才引进政策,将进一步深化海港区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一流主城区,当好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沿海强市、美丽港城排头兵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海港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云程表示。
《措施》提出,按照人才层次和人才类别,结合该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确定了四类重点引进人才,即高端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社会事业发展紧缺人才、青年人才。针对不同的人才类别,给予不同条件的专项优惠政策。人才引进的程序包括组织申报、评审认定、社会公示、确定人选四个环节。
高端人才可以享受的专项优惠政策按照“一人一策”的方式保障其获得优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全职引进的给予不少于税后500万元的综合资助;以顾问指导、候鸟服务、技术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给予不少于税后100万元的综合资助。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享受三项优惠政策。住房补贴,可免费居住120平方米左右周转房或5年内给予每年25万元的安家补助。工作扶持,带技术、带项目前往海港区创办企业的,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当年对海港区财力贡献额度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5年内按照当年对海港区财力贡献额度的50%给予效益奖励;到海港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前期工作和科研场所,3年内免租金或3年内提供1.5万元/年的租金补贴,需提供标准生产厂房的,免收首年租金或给予10%的购买补贴,需生产建设用地的,在用地政策上给予倾斜;人才创办企业在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因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政府按4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人才创办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该区政府采购要求的,优先纳入采购目录。科研支持,创办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社会事业发展紧缺人才可享受两项专项优惠政策。安家补助,引进的教育类人才可优先购买政府限价房,医疗类人才5年内享受每年5万元至20万元的安家补助。编制管理,已超编、满编事业单位引进此类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周转编制。
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可享受三项专项优惠政策。安家补助,博士可免费居住90平方米左右周转房或3年内给予2000元/月的安家补助,硕士3年内给予1500元/月的安家补助,“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驻秦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3年内给予1000元/月的安家补助,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可帮助协调入住租赁型人才公寓。编制管理,已超编、满编事业单位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燕山大学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研究生,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周转编制。创业奖励,每年会组织1次引进青年人才创业项目评选,根据项目对该区发展贡献程度评定名次,获得前3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除专项优惠政策外,引进的各类人才还可按要求分别享受到基础保障政策和激励政策两类。基础保障政策主要体现在人才子女入学、配偶随迁、医疗保障、就业交流等方面,激励政策则包括政治激励、伯乐奖励等。(记者 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