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给“权益在路上裸奔”的新业态劳动者提供应有的保障?

2021-01-18 15:32:51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最重要的是参照现行工伤保险的模式,督促平台企业承担用工责任,强制要求其为新业态从业人员缴纳相应的保险。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应当受到相应的职业伤害保障。    去年冬至的下午,外卖骑手韩某倒在了送餐途中。外卖平台回应,因无劳动关系仅给予人道主义援助2000元,引发舆论沸腾,后平台改为给予其家属60万元抚恤金。

在数以千万计的新业态从业者中,韩某的遭遇看似普通却又典型。在系统和算法的“围追”之下,外卖骑手为能更快,顾不上交通规则,疲于奔命。这是新业态从业者职业高危却缺乏安全保障的一个缩影,令人欣慰的是,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上议事日程,不少地方开始职业伤害保障的探索。

疫情之下,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尝试在平台谋生。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效果如何,能否给“权益在路上裸奔”的新业态劳动者提供应有的保障?《工人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劳动关系界定难,社会保障缺位多

2020年12月21日,骑着标有“饿了么”商标尾箱的电动车穿梭于北京的大街小巷,韩某像往常一样打开APP开始接单送餐。这一天他接了36单,然而在送第34单的路上,他倒下了。经勘查,韩某系猝死。事后,平台出于人道主义愿提供2000元。

外卖骑手每天开工后,平台会在其首次接单时扣除3元服务费,生成保单号,完成当日保险购买,韩某当天保险费1.06元,猝死身故的情形保险赔偿金额为3万元。

韩某的不幸,只是我国众多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作高风险多发职业伤害,并缺乏社会保障的一个缩影。

《2019年全国快递人员职业调查报告》显示,快递员总人数在2018年已经突破了300万人,将视野扩大到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代驾等新业态从业者,这一数量非常庞大。

按照现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要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参保缴费。

“在数据的‘围捕’下,外卖骑手只有跑得够快,才能挣得更多,这也就意味着其所面临的危险系数更高。但由于从业者无法与平台认定为劳动关系,这就使得他们不能参加工伤保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说。

同时,绝大多数平台企业自我定位为“撮合信息商”,并称不与劳动者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也即不符合工伤保险必须有劳动关系的要求,只为其投保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商业意外险保障情形各异,保障水平有高有低,不会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成本负担。”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工伤保险研究室副研究员翁仁木话锋一转,但这种方式保障水平不足,免赔事由多,且没有长期待遇,并不能有效保障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权益。

自愿参加,少人问津

2020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试点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纳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平台企业或劳动者可自愿单项购买工伤保险,另一种是探索建立独立的职业伤害保险。

“在潍坊,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可以参加工伤保险。”潍坊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市成立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代理中心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遗憾道,目前还没有平台企业申请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在试点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苏州市吴江区,保费暂定每人每年180元,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区人社局代扣保费,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参保人员受到职业伤害后,根据其受伤程度可一次性领取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标准约为现行工伤保险补偿标准的50%。

记者联系了某外卖平台,询问骑手可否参加上述地区的工伤保险或职业伤害保险时,客服专员说,骑手能享受的保险都显示在系统页面上,若想参加其他保险,需自行购买。

“从试点来看,多地提出平台企业和从业者可自愿参保,这势必导致参与人数较少。”范围分析道,对平台而言,因涉及费用、出工伤后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后续责任问题,企业不愿参保,对骑手而言,参保缴费会影响到手收入,这导致参保的积极性双低。

建议企业强制参保,对职业安全负责

新业态从业人员人数多、收入低,常常从事风险较高的工作,非常需要一种强制性的工作伤害保险来为他们提供职业安全保障。但是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存在着制度和操作的难题。

翁仁木分析说,将新业态从业者纳入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可以实现对从业人员的工伤待遇保障,有利于劳动力流动和待遇衔接。“但新业态的就业方式和收入方式更加灵活,如果直接纳入,操作起来有困难。”

因此,相较于将外卖骑手这一高危职业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很多社保专家认为工伤保险制度不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职业结构的变化,尤其不适应新业态从业者的职业伤害保障的需要,应该进行制度创新,“工伤保障要去劳动关系化。”

范围说,单独建立职业伤害保障不存在突破《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可行性更强,更能体现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有利于基金的安全运行。不过,制度设计仍需完善,如要根据职业伤害风险的高低来确定费率,并根据理赔情况来浮动费率,确保制度可持续。

“部分地区试行的职业伤害保障提供的为一次性给付。”翁仁木建议,按照社会保险的理念,对伤残劳动者提供长期待遇保障。

针对平台企业,范围建议,必须让平台企业建立侵权责任赔偿标准,并建立互助基金,保障在保险无法赔付时的劳动权益。

采访中多位专家强调,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最重要的是参照现行工伤保险的模式,督促平台企业承担用工责任,强制要求其为新业态从业人员缴纳相应的保险。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应有相应的职业伤害保障。(记者 张菁)

标签: 新业态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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