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福州市将实现落户“零门槛”

2020-12-29 14:40:26

明年1月1日起,福州市将实现落户“零门槛”。民众可在居住、就业、近亲属处落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落户在该产权房屋地址,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可自行选择落户在各类集体户地址。

12月11日,福州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福州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与《若干措施》一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这一政策的意义和实施细则。据介绍,出台该政策是福州市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根本要求,也是推动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动的迫切需要。

记者了解到,在落户地址的选择上,应首先坚持经常居住地落户这一原则,有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应当在该产权房屋地址落户;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可区分不同情形提交落户材料,自行选择各类集体户地址落户,可兜底选择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确保想落尽落、有序落户。

《若干措施》扩大亲属随迁、投靠落户范围至近亲属;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从业人数降至5人并拓展至商住楼也可设立集体户。放开了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落户限制,但要求租赁的私有住房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且私有住房产权人同意,申请人、配偶及随迁人员在本县(市)范围内无合法产权房屋。

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施玉安表示,为方便群众办理,实行一次办结,自主选择申请窗口,群众可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闽政通”、“e福州”等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待公安机关内部核准通过,两个工作日后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记者 闫旭)

标签: 福州 落户 零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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