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河长办联合签发《印发〈关于“河长制+法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我省率先推行“河长制+法官”工作,以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和社会公益。
为推行“河长制+法官”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河长办以成立联络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作联动、开展联合普法等方式建立合作工作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通过支持、监督市河长办及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对流域水污染防治、监管采取的行政执法措施,重点审理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案件,支持市河长办及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依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行为等措施,依法加强水污染防治类、生态保护类、资源开发利用类、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类案件审理,并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用。
“河长制+法官”工作将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河湖管护及治理部署,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合力,重点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采砂、设障、围垦、排污、捕捞等行为,为我市依法治水管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还将强化舆论引导,立足职能开展以案说法、涉河湖案件公开听审等活动,宣传生态资源保护知识和法律规范,宣传河道、湖泊管理保护条例,促进我市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为加快建设“四创两高”现代化幸福铜陵提供有力支撑。(作者: 方盼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