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等,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将《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日前,《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大家可在今年5月14日之前登录网站提出意见或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 规定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防治。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征求意见稿明确,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有利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等政策。
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排气检测等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生产厂区内部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对于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推广节能环保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用,鼓励淘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另外,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政府给予资金补贴的,应当优先选择节能环保型非道路移动机械。
另外,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方面,根据征求意见稿,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环保标识、燃料管理、高排放禁用区管控、监督抽测、定期检测、进场核验等实施信息化管理。
不仅如此,从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检测资质,并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按照规定的排放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检测。检验机构应当通过互联网同步向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数据。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如果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验机构未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信息网络联网并报送检测数据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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