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8日正式发布。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蚌埠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工作人员张孝虎介绍,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项政策的出台,实现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与子女教育这两个专项附加扣除的无缝衔接,减轻了纳税人抚养子女的负担,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孙鹏飞表示。
据市卫健委提供的数据,2019年至2021年,我市共有97377名新出生婴幼儿,他们的家庭均符合该项政策。按照政策规定,他们的家庭将享受每年1.2万元的专项附加扣除。(作者:郝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