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桐庐二人被查处

2022-03-21 05:06:29

眼下,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极个别市民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隐患。

近日,桐庐县公安局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巡查时,发现城南街道男子何某某、凤川街道男子华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违反规定私自外出。3月19日,桐庐县公安局依法对该二人作出治安处罚。

3月19日,市民徐某某在进入城南街道某商城时,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等相关防疫工作规定,扰乱正常防疫秩序。对徐某某的违法行为桐庐县公安局已受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处理。

公安机关温馨提醒广大市民:疫情警报一日不除,防疫之弦一刻不松。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唯有同舟共济,才能尽早战胜疫情!

疫情形势反复

有人会被要求“居家隔离管理”

那么到底该怎么做呢?

浙江省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对象

除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外需要医学观察的其他人员。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限

自隔离日算起14天。

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内容

(一)观察对象应单独一室居住,通风良好,不得与家人同处一室。观察对象和家人均须佩戴口罩,每日更换,如口罩湿润需及时更换。观察对象如需照护,应尽可能减少照护人数,并由身体健康无慢性病的人员承担照护工作。

(二)限制活动,最小化与家庭成员活动共享区域,避免与家人接触,并确保共享区域(厨房、卫生间等)通风良好。

(三)落实健康监测工作,观察对象每天早晚2次检测体温,若有体温异常和咳嗽、胸闷等症状应立即报告管控责任人。

(四)咳嗽或打喷嚏时用来捂住口鼻的材料可直接丢弃,或者使用之后正确清洗。

(五)推荐使用含有效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及时清洁、消毒家庭成员经常触碰的物品。

(六)居室应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同时做好保暖工作。照护人员要做好日常清洁卫生工作,注意食品卫生,防止其他感染。

(七)观察对象和家庭成员要做到勤洗手,避免直接接触,不得直接用手擦拭口鼻、眼睛。

(八)观察对象与家人分别就餐,不得同桌共餐,不得混用餐具及个人洗漱用品。

(九)观察对象的日常生活用品应单独清洗消毒,产生的生活垃圾可在消毒后按日常生活垃圾处理。

(十)观察对象排便后,应在马桶内投入常用消毒剂,盖上马桶盖作用半小时以上后放水冲掉,随后彻底清洗双手。

四、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保障

当地政府要指定专门的管控人员每天对观察对象进行随访,及时了解观察对象的健康状况,妥善安排观察对象的用餐和日常生活用品。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按规定送定点医院诊治,隔离期满,如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并由管控部门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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