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一盘棋,禁渔令今日施行。
据此前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的通告,从今日起,我省对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全面禁渔。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禁渔令新增的苕溪、运河都与余杭有关联。与其它江河限定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共4个月的“休养生息”不同,这两个流域禁渔时间横跨全年。
禁渔是为了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换言之,禁渔,拯救的不只是鱼,更是对水生态环境的呵护。
江南水乡余杭,自古就是“鱼米之乡”,这里水系发达,淡水鱼类资源丰富。“母亲河”苕溪和京杭大运河,不仅源源不断地滋养着这方水土,更赋予这片土地与众不同的灵气和神韵。
不可否认的是,在快速发展中,余杭水生态环境不堪承受之重,部分水域水质欠佳,水生生物资源也开始衰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这些年来,余杭一直有着清醒的认知,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开展“五水共治”,高度重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每年都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全区水域水质已得到明显改善。2021年省级“美丽河湖”榜单,东苕溪荣列其中。
此次对苕溪、运河实施全年禁渔,应该说,水生态保护又有了“尚方宝剑”,刚性的法规制度不仅可以使余杭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也有利于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必须指出的是,令行禁止应出重拳。确保全年禁渔取得实效,需要全面加大对非法捕鱼的整治力度。《渔业法》明文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令必行,必须让法律“长出牙齿”,对禁渔令置若罔闻,采用灭绝式电鱼、毒鱼、炸鱼行动的,当决不手软。
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禁渔也要从需求端入手,购买偷捕的鱼类也涉嫌违法,理应给予惩处。要通过普法宣传、案例教育,让食客嘴上留情、为生态让路。
毋庸讳言,只有各个环节都层层压实,既有严格的惩治手段,又有法规的宣传教化,禁渔令才能真正产生威慑力。
保护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是一场持久战。当下,余杭已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绿色发展是题中应有之义。各级各部门当切实加大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力度,让生态绿色成为余杭发展的亮丽底色。每个人都不是旁观者,当身体力行参与其中,共同为水域环境改善、为生态文明建设出力。唯此,水清鱼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愿景才会真正成为实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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