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浙江八大流域统一禁渔 苕溪、运河将全年禁渔

2022-02-26 07:51:33

杭州日报讯 禁渔期管理又有新动作——日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明确从2022年3月1日起,对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八大流域统一实行禁渔期制度。

对杭州而言,本次禁渔制度最大的变化,就是在往年钱塘江禁渔的基础上,新增了苕溪、运河两个流域的禁渔。而且在时间上更为严格,钱塘江的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苕溪和运河则全年禁渔。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为什么对苕溪和运河实行全年禁渔?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渔港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苕溪全年禁渔有利于流域渔民全面转产转业工作的开展和渔业资源的养护,而京杭大运河主要功能为航运,禁止在京杭大运河开展渔业生产有利于安全。

今年是苕溪、运河流域实行全年禁渔的第一年。不过在杭州实行全年禁渔的河道,苕溪、运河不是首例。报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萧山区、桐庐县、临安区分别于2017年、2018年、2021年起设立辖区河道禁渔区管理,基本实现了乡镇级以上河道全年禁渔。

淳安县于2018年起实行湖区禁渔期制度,其中千岛湖西北湖区、中心湖区、城中湖水域全年禁渔;入湖口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7月31日12时;84条溪流河道每年5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其余水域禁渔时间与钱塘江一致。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渔期内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止作业的渔具的,将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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