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为:
五常街道、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及良渚古城遗址遗产区;
(二)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为:
良渚街道、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仓前街道、中泰街道、仁和街道、瓶窑镇、径山镇的城市化管理区域;
(三)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在全区范围内以下地点及其50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9.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10.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11.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违反规定莫侥幸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自觉抵制、积极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非法运输、储存、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
以上内容由余杭公安分局提供
新闻链接
2021年2月5日,刘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明的车辆从安徽宁德运输160余箱烟花爆竹至瓶窑镇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后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021年11月22日,沈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良渚街道一居民楼内超量存储烟花爆竹70余箱,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021年10月12日,陶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在五常街道富力西溪悦居小区外燃放烟花爆竹,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