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物业服务市场参考价、公开招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每日商报讯 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日前,《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大家可在今年1月13日之前登录网站提出意见或建议。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全面、完整、准确落实《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协调、均衡、深入推进物业管理及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规范提升物业管理相关活动,切实维护物业管理相关各方合法权益,进一步形成“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工作格局,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夯实物业管理基础、推进业主自我管理、优化物业管理服务、构建和谐物管关系五大主要任务。
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逐级建立物业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善综合协调、考核督查制度,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治理体系。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夯实物业管理基础方面,首先要明确物业管理区域,比如,新建物业出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在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等。
另外,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落实“物业服务用房应当独立成套”“办公用房应当相对集中,具备通水、通电、通信、采光、通风等基本使用功能和办公条件”等要求,规划、发改、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时,应当征求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对于物业服务人征求意见稿也有要求,含有住宅物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物业管理协会可定期制定发布物业服务市场各类参考价格。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