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2021年1月,杭州出台全国首个加装电梯政府规章《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今天,杭州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28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意见》中,对基层民主协商机制进行了细化,面对不同意见,怎么协调,如何协调,找什么人来帮忙协调,都有了指导意见。
并且对加装电梯每个步骤都明确了责任主体单位。
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一直是社会热点和民生焦点,对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自2017年启动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来,连续五年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重点推进。截至2021年底,全市累计加装电梯3219台,共惠及约3.9万户住户,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
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既是配套现行政策施行的实际需要,也是贯彻落实《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对全面、系统、完整落实《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推动加装电梯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重点围绕完善加装电梯工作管理体系、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服务、综合提升项目实施质效、强化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配套支持与保障力度七个方面提出20条主要任务。
完善加装电梯工作管理体系
健全组织领导体制。进一步健全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将市和区、县(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加装电梯工作的统筹协调。
优化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工作例会、专题协调、检查通报等制度,加强对加装电梯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优化条块结合的协作联动机制。
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
完善基层协商平台。要求社区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引导相关业主通过友好协商、优化方案、适当补偿等途径,妥善解决利益平衡等问题。
规范项目表决流程。重点明确了商品房性质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需要占用小区范围内业主共有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应当经本小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项目实施。
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明确对于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的加装电梯项目,社区、街道应进行“两轮调解”的工作要求,并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加装电梯项目的调解力度。
健全公开听证制度。街道(乡镇)可借助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等组织开展听证,并对听证人员组成提出明确建议。
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服务
加装电梯项目符合《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形的,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形的,可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重点对加装电梯项目涉及的管线迁移改造、绿地占用、树木迁移砍伐、电梯安装告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提出了简化、便民、高效办理的具体工作要求。
综合提升项目实施质效
各地可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未来社区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计划,按照“综合改一次”的要求,统筹推进成片、整小区加装电梯。鼓励有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老旧小区住宅,结合加装电梯增设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明确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经济美观、风貌协调的原则,不得侵占城市主要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尽量减少对底层住宅以及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尽量减少对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地绿化的占用,并确保加装电梯及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强化项目质量安全监管
明确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求健全属地政府牵头、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加装电梯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监督,筑牢安全生产底线;明确加装电梯项目应当分别接受区、县(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及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明确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要求申请人在签订项目协议书时就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管理方式。
申请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由受托人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
申请人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由其协商确定的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协商不成的,由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予以指导、协调和督促。经督促仍不能明确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停止电梯使用。
多措并举落实后续维保。相关业主可通过电梯投放商业广告、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购买电梯综合服务保险等方式,筹集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所需经费。
加大配套支持与保障力度
多方拓展资金筹措渠道。除本单元申请人应自行协商确定资金分摊比例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公房、单位自管房、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所需建设和后续运维资金的筹集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装电梯项目建设、管线迁移等补助;明确相关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参与支持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支持加装电梯的技术创新。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鼓励科研机构、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加装电梯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同时,明确加装电梯应当依法安装智慧电梯系统,统一接入全市电梯智慧监管网上平台和96333电梯应急处置网上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