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网上销售
“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
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的通告
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全市恢复网上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并严格执行购药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全市恢复网上销售“四类”药品。
二、凡是通过自助售药机、互联网等线上平台(包括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销售“四类”药品的,相关零售药店要核实、收集购药人身份信息,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后方可售卖“四类”药品。未经实名信息登记,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三、到零售药店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零售药店人员应认真查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身份证件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可追溯。
四、对不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买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广大市民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