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 12月27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点击查看详情)等3个部令。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介绍,2004年,为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发布《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细化驾驶证申领使用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此后分别进行了2次、4次修订。2个部门规章实施以来,在规范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办理、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交通违法记分制度的具体内容原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以附件形式设定。为更好发挥交通违法记分教育引导作用,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对交通违法记分制度进行系统调整优化完善,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共7章37条,包括记分分值、记分执行、满分处理、记分减免、法律责任等内容。修订主要围绕优化记分管理制度,调整记分项目和分值,在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同时,增加了减免记分规定,促进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程序正当、严格监督,明确对弄虚作假、买分卖分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李江平表示,新的部门规章突出“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宽严相济,系统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修改后记分行为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二是坚持教育引领,增加减免记分规定。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另外,对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三是坚持重点管理,严格满分教育制度。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考虑到其守法自觉性低、安全意识差,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科目,督促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严格满分学习教育,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四是坚持严格执法,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学法减分、满分学习教育中,坚持公开透明、程序正当、严格监督,做到记分要严格、减分要规范、教育要有效果,切实发挥好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作用。同时,严查严处弄虚作假、买分卖分、替学代学、考试舞弊等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的,严格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