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这个群体的两项补贴有新规定

2021-12-22 10:40:47

《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下月施行

每日商报讯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残联合制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将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

具体来看,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残疾人分为四档,全省指导线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50元。

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当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通过“浙里办”APP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省内任意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一件事”申请两项补贴。残疾人的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浙江省户籍残疾人在外省可以向当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由户籍地负责审批和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不得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养老服务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护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标签: 浙江 两项 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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