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主动提供通行费纸质发票
过去,常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的驾驶员,在下高速过收费站缴费完毕后,收费站工作人员都会拿出一张打印好的纸质发票,发票上写有上下高速的收费站以及通行费金额等信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告,自2021年12月15日零时起,浙江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人工车道全面使用电子发票(票据)。
这意味着市民驾车出浙江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时,收费站工作人员将不会再主动提供通行费纸质发票。
通告内容明确,自2021年12月15日零时起,车辆通行浙江省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人工车道,使用移动支付或现金支付通行费,车道现场将不再主动提供通行费纸质发票(票据),系统将自动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据)。
车主成功支付通行费后,即可驶离。
如果需要获取对应电子发票(票据),可先关注“浙江ETC”微信公众号,再点击“电子发票”进入“我的发票”页面,之后选择开票方式获取电子发票(票据)。
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由司机先行支付通行费的,请司机按上述步骤获取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据)二维码后,将二维码展示给乘客,由乘客打开微信现场扫码获取。
浙江高速公路收费站全面启用电子票据,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重要措施,进一步节约社会资源、推动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