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为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力度、着力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民生问题,近日,杭州印发《关于加快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12月起的两年内,将集中开工建设约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此前,杭州已通过新建、集中配建、商品房项目内配建、回购等多种方式筹集公租房逾5.6万套,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22.5万户(其中实物保障6.2万户、发放货币补贴约16.3万户)。另外,自2017年重启商品住宅用地配建公租房制度以来,又有219个项目开工建设,落实配建面积270.98万平方米,建成后可增加供应约4.3万套。
根据《通知》,杭州将在上述基础上再新增25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建设,建成后预计可增加供应约4万套。房源全部采用划拨供地形式,单独选址、集中建设,且商品住宅用地配建部分不包括在计划内。
具体来看,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各负责筹建18万平方米(含辖区内各市级做地主体筹建面积,下同),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各负责筹建30.35万平方米,富阳区、临安区各负责筹建28.3万平方米。原则上,各区须在两年内完成供地,且第一年供应量不少于50%。
选址方面,需充分考虑产业结构、供需分布及地块周边交通情况和配套服务功能,重点考虑在教育医疗设施完善、地铁站点周边2千米范围内的地块,规模适中,每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0万平方米以内。
《通知》明确,公租房原则上要在供地后6个月内开工、5年内全部竣工。各区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制定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落地和开竣工计划方案。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辖区将暂停其后续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工作。
在房源分配方面,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公租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住保房管局,由市住保房管局统筹分配使用;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建成后移交给属地政府,其中50%的房源用于市级统筹分配使用。市区两级房源分配后尚有剩余的,可统筹调配使用。
为保障工作有效推进,《通知》还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督查,将公租房的筹建工作纳入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有关考核项目,并由市住保房管局牵头建立例会、通报、巡查、信息报送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推进工作中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