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同时也明确了创新试点工作10个方面101项改革举措。
《意见》提出,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试点城市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在全球范围内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试点工作具体有哪些内容?《意见》如何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一起来看↓↓
不合理限制进一步破除
加快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
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
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
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
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名称登记、信息变更、银行开户等便利度。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排查和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市场主体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
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
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允许债权人等推荐选任破产管理人。
建立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持续提升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
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
推动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交通、绿化、人防等测绘测量事项,优化联合验收实施方式。
建立健全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
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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