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扩面”至11区 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禁入

2021-11-18 12:24:56

杭+新闻讯 记者刚刚从杭州市生态环保局召开的“杭州市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自动机械区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扩面”,从原来的4区扩大至11区,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禁入。

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杭政函〔2021〕74号)已经正式印发,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根据《通告》,对2019年市政府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范围进行调整,从原来的4区扩大至11区,面积从原来的118平方千米扩大至828平方千米。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国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禁用区使用,对违反通告规定的,最高将被罚款五万元。

为何要划“禁用区”?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货运为目的的车辆。常见的有挖掘机、叉车、推土机、农业机械等。

新一轮PM2.5源解析结果显示,移动源污染是我市PM2.5的首要来源,占35.6%。随着我市老旧车辆淘汰和车辆清洁化工作的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一台国三工程机械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是国六重型柴油车的4倍和45倍(约相当于800辆国六小客车),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之一。

2019年11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在主城区核心区域划定实施禁用区118平方千米,此后我市其他区、县(市)也陆续划定禁用区,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工作初显成效,但也存在覆盖区域偏小、区域统一和协调管控作用不够明显等问题,已无法满足移动源污染防治要求。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杭州市政府于11月9日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禁用区“扩面”至11区

新出台的《通告》实施后,原禁用区通告同时作废。

根据《通告》规定,新的禁用区域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全域,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和临安区的部分区域。即从原来的4区扩大至11区,面积从原来的118平方千米扩大至828平方千米。

据悉,被管控禁入的为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全域

萧山区

余杭区

临平区

钱塘区

富阳区

临安区

国家标准排放限值

同时,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建设、农业、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可处五千至五万元罚款。

那么,怎么知道机械排放是否达标?

其实,杭州市一直实施机械编码登记制度,机主需通过浙里办、小程序等,登录“杭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平台”进行信息申报,并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上门对机械进行排放检测和上牌。排放检测完成后,就可以知道机械排放是否达标了。

此外,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期将发布《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排放在线联网管理办法(试行)》,对机械实施排放实时在线监测和定位管理,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杭州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平台(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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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道路 机械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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