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部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直接入刑。如何将涉嫌犯罪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今年8月31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了《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昨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指引》进行解读。
据了解,该《指引》作为结合杭州实际,对涉嫌犯罪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规范,旨在防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出现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处罚的合力。
“《指引》在省《实施办法》规定了九类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基础上,新增了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件,危险驾驶案件等三类涉嫌安全生产犯罪及其他关联犯罪案件。”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胡伟告诉记者,除此以外,《指引》还按照安全生产综合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类、矿山安全类、建设施工安全类、消防安全类等五大类型,细化具体违法行为和移送标准。
下一步,杭州市将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各类机制、制度、标准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推进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高效、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