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浙江15%以上村将参与“分红”,年度达到100亿

2021-11-04 09:24:50

都市快报讯 共同富裕的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昨天上午,“建设示范区 迈向新征程”系列发布会第二场,聚焦“三农”,发布全省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有关政策举措、近期重点工作进展。

发布会上了解到,浙江将按照“跳一跳够得着”的要求,明确9个方面核心目标体系,即实现“三个三”。

第一个“三”,是三个“万元新增”,即农业劳动生产率从人均4.1万元增加到5.5万元以上,农民收入从3.19万元增加到4.4万元,低收入农户的收入从1.4万元增加到2.4万元以上。

第二个“三”,是三个“持续缩小”,即城乡收入的倍差从1.96缩小到1.9以内,全省农民与低收入农户的收入倍差从2.22缩小到1.9以内,全省农民与山区26县农民收入倍差从1.32缩小到1.2以内。

第三个“三”,是三个“基本翻番”,即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村覆盖率由现在的57%增长到100%,村级集体经济的总收入最低收入水平从10万元增加到20万元,省级善治(示范)村覆盖率从现在的29.5%增长到50%以上。

实现共同富裕,最重要的是“扩中”和“提低”。“十四五”期间,浙江将聚焦低收入农户“提低”、传统农户“扩中”、财产性收入“补短”、村富带民富“普惠”等方面,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确保低收入农户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确保农村收入增速要高于城市,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速要高于一般农户。

尤其是在利益分配机制方面,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通林说,浙江将建立基于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农户分配机制,未来,全省分红村的比例提高到15%以上,也就是说每100个村,要有15个村以上进行分红,年度分红达到100亿元,以此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为了让农民获得更多分红,就要努力做大村集体经济“蛋糕”。接下来,浙江将重点推进村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情况全面消除,50万元以上占比要超过50%。届时,全省村级集体经济一年的总收入要达到1000亿元。

农民“分红”的依据是农村股改。早在2015年底,浙江就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3500多万农民明确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让农民当上了“股东”。

未来,浙江还将积极争取推进全省域农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和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而对于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王通林说,浙江将发挥先富带后富机制,推广“大下姜”乡村联合体共富模式,从一村富变为村村富。

标签: 浙江 增加农民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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