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个名额!2022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

2021-11-02 12:24:32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省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省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省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共安排188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含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下同)遴选计划,其中,省级遴选单位67名,市级遴选单位121名;定向选调生遴选计划25名(省级遴选单位9名,市级遴选单位16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省级遴选单位面向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省级遴选单位定向选调生职位的遴选范围是,在省内各设区市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 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

2、市级遴选单位面向本市所辖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市级遴选单位定向选调生职位的遴选范围是,在本市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 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可选择定向职位报考,也可选择非定向职位报考,但不得同时报考。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在基层工作期间借调上级部门等情形实际未在基层工作的,不能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市、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市级机关单位设在所辖县(市、区)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省级机关遴选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以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起算,截至2021年11月),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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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浙江省 名额 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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