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消息 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浙江将体育科目纳入中考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设立省教学成果奖……11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哪些将影响你的生活~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施行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并规定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不得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明确市、县(市)政府在报上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前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农用地转用条件进行审查等。
浙江将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全面提升体育课程质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小学每天安排1节户外活动课,列入校本课程计划。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5%以上。将体育科目纳入中考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等。
浙江设立专项奖,四年一评最高奖5万
《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教学成果奖由省政府设立,每4年评审1次,分设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大类,由省政府批准授予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省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获奖者个人人事档案,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增薪的重要依据。
浙江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
《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对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 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
《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自2021年11月15日实施。
《意见》明确,改革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即示范区两区一县共2413平方公里范围。改革举措包括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施项目环评管理“正面清单”制度,如豁免环评管理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等;做好环评制度与相关生态环境制度的统筹衔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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