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通报 “少捕慎诉慎押”工作情况

2021-10-28 09:25:52

重刑案件比例下降,不捕率达37.99%

杭州日报讯 10月27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行了 “少捕慎诉慎押,促进诉源治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1月至9月浙江省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工作情况。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1月至9月,全省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9789件43583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6714人,不捕率37.99%,从高到低全国排名第三;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5622件115896人,依法不起诉25180人,不诉率为26.83%,从高到低全国排名第二;诉前羁押率39.56%。

“近年来,浙江省刑事案件结构发生巨大变化,重刑案件比例下降,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仅占起诉判决8%。”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孔璋解释,随着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及相关监管能力的提升,“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推进落实也有了现实基础。

给予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特别感谢检察官给了我第二次生命,让我可以考上大学,现在我已经工作了,会好好生活的。”在回访电话中,小天(化名)不停表达着谢意。几年前,高中生小天与母亲发生矛盾,为发泄情绪,冲动跑到一小店内抢劫未遂。检察机关通过调查了解到,事发前不久,小天父亲突然去世,母亲平时忙于工作,刚上高一的小天性格变得十分叛逆。

考虑到案发时小天还是未成年人,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且事发后认罪态度诚恳,经综合评估,检察院决定对其宣告附条件不起诉。

在之后的考验期内,小天表现良好,积极参与公益活动,还顺利考取了心仪的大学。在考验期满后,该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是一起典型的‘少捕慎诉慎押’案例,避免了涉罪未成年人在羁押、监禁过程中受到交叉感染、重新犯罪的可能,也能尽量减少负面标签效应,帮助犯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蔡永成介绍道。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涉嫌盗窃、诈骗、抢夺、伤害等轻微刑事犯罪,确属初犯、偶犯、被引诱犯罪的,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法定手段,最大限度予以教育、感化、挽救。

今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816名和125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对400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关爱民营企业发展 给予涉案企业人员被考察的机会

除了给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外,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也是检察机关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工作的重点领域。

据了解,2020年10月,浙江省检察院在全国省级检察机关层面率先部署开展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法律监督试点。

“这代表着我们将合规工作与‘少捕慎诉慎慎押’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工作机制进行有机融合,依法对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负责人及时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第四检察部主任王霞芳说,“对于涉轻罪的或涉罪行为不危及社会安全的企业负责人,我们会引导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将合规成果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考察合格的,依法对相关人员不捕、不诉、提出缓刑量刑建议。”

截至目前,浙江省检察院已对34起涉企案件开展合规工作,经过公开听证后,对6起案件的涉案企业予以不起诉处理。

“少捕慎诉慎押”不是“一放了之” 检务智慧化让管控更科学

当然,宽严相济不是一味从宽,推进“少捕慎诉慎押”也不代表“一放了之”。

2020年,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在审查潘某某等人组织卖淫案时发现,潘某某等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拒不认罪,存在串供或毁灭、伪造证据的风险,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按时在“非羁码”APP(非羁押人员智能监管系统)上打卡,违反非羁押期间相关监管规定,经“非羁码”综合评定为零分。该院决定,依法逮捕潘某某。

截至目前,杭州地区适用 “非羁码”人数已达19138人,无一人脱管。浙江省检察院已将“非羁码”纳入一体化办案体系,推进非羁押人员监管大场景应用,切实降低羁押率。

此外,去年1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不起诉后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涉罪人员,共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意见1298件。

标签: 工作情况 浙江 少捕慎诉慎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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