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利好来了!

2021-10-24 11:17:13

浙江发布报道 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维护,适用本办法。

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劳动用工

企业招用劳动者,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企业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进行劳动过程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其以个体经营者身份完成工作,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过程管理的,根据用工事实界定成立劳动关系或者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相应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当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承揽、加盟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平台企业或者合作用工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将双方拟建立的法律关系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作出明确说明,或者在双方协商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中作出足以引起劳动者注意的提示。平台企业应当将本企业以及合作用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按规定实时汇聚到电子劳动合同(协议)在线平台,纳入统一监管。

劳动报酬

企业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劳动强度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等,科学公平设置劳动报酬规则,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企业应当合理设定对劳动者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体现优绩优酬的正向激励规则。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提高劳动者劳动报酬水平。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国家和省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有条件的平台企业应当集中代发劳动报酬。

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劳动的,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具体标准由双方约定或者协商确定;没有约定或者协商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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