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市本级抽检的1190批次中不合格样品14批次通告如下:
食品生产环节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了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13类共计349批次样品。
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9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0批次。
食品流通环节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糕点和粮食加工品等共24类647批次样品。
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3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4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富广食品店(莲花峰路32号)销售的1批次香瓜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富阳新登综合市场冰峰水产摊(富阳区新登镇综合市场)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建德市余富水产有限公司(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拱新路11-2号一层(自主申报)销售的1批次龙胆石斑鱼、1批次多宝鱼五氯酚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淳安县化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当好家超市(千岛湖镇新安北路35号)销售的1批次核桃味花生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淳安千岛湖和满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大街158号(南苑农贸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淳安县千岛湖汪社银水产品有限公司(淳安县千岛湖农贸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河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头格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垚垚水产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头格农副产品综合市场25、26、28、29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富阳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徐根伟肉摊(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1158号(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莲花街农贸市场王能先(莲花街农贸市场2-1号)销售的1批次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临安区彩路禽产品经营部(临安区锦北街道保锦路518号)销售的1批次冷鲜鸭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建德市速购佳购物有限公司(建德市寿昌镇西昌路49号建德市寿昌镇大都会超市一楼)销售的1批次老白干陈酿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萧山靖江街道程燃食品商行(萧山区靖江街道空港新天地商城7-126号)销售的1批次奶黄流心绿豆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余杭良渚农贸市场叶建华水产店(良渚街道良渚农贸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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