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主播带货、“阳光厨房”等热点被写入《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浙江日报报道 电子商务日益发达的今天,上班族的一天可能是这样的:用打车App叫车上班,中午叫上一份外卖,晚上回家,先从快递驿站取出前一天网购的日用品,然后躺在沙发上,蹲守网红直播间的特价商品……电子商务已经渗透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产生。
作为电子商务起步最早、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浙江为电子商务立法有着更深远的意义。5年间,全省网络零售额翻了一番,电子商务已成为稳定经济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能。一部好用、管用的电商领域地方性法规,可以对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规制,有利于促进浙江电商进一步创新发展。
千呼万唤始出来。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历时4年、历经省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的法规,将于2022年3月起正式施行。
紧跟电商发展
聚焦关键问题
《条例》历时4年3次审议,为什么立法过程如此“漫长”?
“《条例》较其他法规更复杂、涉及面广。电商发展日新月异,很多问题需要深入调研,不少内容需要等上位法出台才能确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林经历了《条例》制定全程,她道出原委,浙江在全国较早启动电子商务立法,之后的每一次审议都很慎重,修改也始终围绕电商发展的关键问题。
这4年,也是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4年。
时间拨回2017年12月《条例》草案的初次审议。当时,电子商务已成为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2016年,浙江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80万家网店活跃在全省各地,直接创造就业岗位220万个。高速成长的浙江电商,亟需一部好用、管用的地方性法规。
“一审讨论的重点之一,就是明确平台网店的注册管理和自然人网店的营业执照办理。”尹林告诉记者,由于电子商务法出台在即,《条例》草案的后续审议被暂时搁置。
2018年8月3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出台,并于次年1月起施行。为充分观察其实施效果,省人大常委会等待了一年。2019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条例》草案。
时隔两年,电商变得更“聪明”。这一次,审议的讨论重点变成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公众开始担忧自己是否被困在了电商平台精心织就的信息茧房里。二次审议时的《条例》草案回应日益上升的算法推荐焦虑,在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一键恢复无个人特征的展示页面或搜索结果的功能。
但《条例》仍未审议通过,因为上位法仍存在不少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例如电子商务法有一项登记豁免条款,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并未对‘零星小额’作出详细定义。”尹林说,直到今年电子商务法配套规章《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出台,“零星小额”等条款有了具体界定,《条例》出台的时机进一步成熟,《条例》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继续审议项目。
如今,浙江已成为国内电商最活跃、集聚度最高、产业链最完整的地区之一,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条例》重点围绕促进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了条款中的监管力度。
如何对不断涌现的电商新业态进行监管,成为新一轮的讨论重点。2020年,各路明星、企业家纷纷走入直播间,试图成为带货达人。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模式成为电商新宠,但其能否适用于电子商务法监管却不明确。
到底要不要把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纳入监管范围?类似的争议一直持续到三审《条例》草案定稿前。最终,出于公平竞争秩序构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增加了相关条款,明确网络直播等相关经营者也应当履行相应义务。
《条例》最终凝练成31条法规条款,较二次审议稿精简了6条。“二次审议稿的部分条款已被国家规定吸收,按照地方立法不重复的原则,我们删除了与国家规定重复的内容,着重保留完善了电子商务数字化监管、个性化推荐规制、消费者评价规范等条款。”尹林表示。
- 1
- 2
- 下一页
-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