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最大限度地汇聚了各方面意见,旨在给科技创新工作提供宽容和稳定的环境,以法律刚性引领广州未来科技创新发展。其内容展现了广州对政府、企业、社会资本等创新链各要素主体的行动规范。
“《条例》是用包容审慎的态度打造科技创新的生态环境。”华南理工大学教授谢惠加观察到,科技人员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而《条例》从科技成果的权属改革入手,用激励的办法保障科研人员的思路值得借鉴推广。
作为科技创新的源头环节,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广州将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持续稳定的保障机制。同时,与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落户;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建研发机构和联合实验室。
在技术创新体系中,《条例》明确了政府所应起到的作用为“组织、协调、引导”,例如可通过资金扶持、用地保障、公共服务采购等方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企业则是技术创新体系的主体。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广州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下达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在人才培养方面,《条例》从一审稿到二审稿,再到施行稿,增加了多项关于科技创新人才的规定。为增强科技人才政策的吸引力,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在穗就业创业环境,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开展技术移民试点。同时,《条例》明确,广州将扩大用人单位人事自主权。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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