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省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地市将于6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0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并按2020年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其中,定额调整是指每人每月加发4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是指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月标准的1.8%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倾斜调整则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照顾。一方面对高龄人员按年龄分四个档次倾斜调整,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一定金额;另一方面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广东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全省将有700多万名退休人员受益。这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6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南方日报讯(记者/肖文舸 通讯员/粤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