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2020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水利部印发《关于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江门市水利局被授予“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台山市四九镇委书记、新昌水四九段乡级河长谢福海以及鹤山市址山镇委副书记、镇长,新桥水址山段乡级河长邝伟文被授予“全国优秀河(湖)长”称号……
连日来,江门市河湖长制工作屡获“点赞”,优异成绩的背后是江门市水利局多年来的持续发力。自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该局全力推动工作实现“有名”“有实”“有能”“有效”,探索出一批河长制湖长制的“江门样本”。2018年,江门市在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研究班上作专题经验介绍;2019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2020年,全市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创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的最好水平。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江门已连续三年以排名前列的成绩在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
在创新河湖长制工作机制方面,江门在全省率先实施市、县两级的河长制工作年度述职制度,构建起市县镇三级“全联动、全链条、全覆盖”的河长制述职长效机制。同时,修订了《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印发了《江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统筹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5000多万元,带动全市近60亿元的资金投入,有效解决区域统筹协调等河湖治理难题。
江门还在全省率先出台河长制水质考核奖惩工作方案,将水质污染指数改善率排名作为主要评判标准,对排名前三位的市(区)给予奖励,对排名后三位断面所在地的县级河长实施约谈,2020年全市各级河长履职巡河260121次,巡河发现、解决问题1.4万多个。
在水安全保障方面,加大对事关江门水利和河长制工作重大工程的投入,去年江门共完成水利投资30.95亿元,100%完成中央和省水利投资计划任务,创历史新高,水利投资计划执行年度综合评价位列全省第二。全省首创“全市统一打包、统筹推进”的EPC+O模式,加快推进碧道建设工程和西江潭江14条跨县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方面,2020年,江门共完成72个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项目,牛湾国考断面涉及区域内主要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列入国家黑臭水体监管平台的12条黑臭水体100%完成整治,全部达到“长制久清”标准。
江门还在全省创新采用全市统一打包、统筹推进的EPC+O模式,推动碧道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万里碧道205公里;规划每个县级城区碧道建设500平方米以上的水情水文化教育展厅,打造河长制宣传教育平台阵地,其中鹤山已率先建成全省第一个县级河长制治水教育展厅,蓬江区也已建成治水展示中心。
江门还探索推进河湖管护新模式,去年共完成规模以下“四乱”问题整治363宗,清理河道漂浮物近12万吨,清理河道长度4112.5公里,清理水域面积269.65平方公里,清理住家船576艘,列入河长制管理的4100多公里河道,全部实行“每年两次集中清漂+常态化保洁”管理。
■实践
创新“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开平破解河湖管护难题
2020年以来,江门开平市创新“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把河长制工作与河湖保护检察监督、生态损害公益诉讼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构建责任明晰、监督严格、保障有力的河湖检察监管保护工作机制,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有效破解一些长期困扰的生态治理难题,推动河湖面貌和水环境质量持续向上向好。
“行政+司法”衔接建立协作机制
2020年10月30日,开平市检察院与开平市河长办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县、镇两级河长制工作部门与检察机关全面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督导、联动协作等工作机制。
此后,开平市检察院和市河长办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情况通报、问题研判、意见交换、对策共商,研究制定年度水环境公益司法保护工作目标、方法和措施,对水域突发、重大、敏感的涉公益保护问题或专项工作事项进行通报、研判。
在信息共享方面,开平市河长办和成员单位及时向市检察院提供涉河湖生态保护领域违法信息、执法信息和监测数据。市检察院则及时向河长办和成员单位提供涉及河湖治理的案件信息,加强衔接协作、坚持依法行政。
值得一提的是,开平市检察院在办理诉讼案件中,遇到涉及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等专业性问题,由市河长办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持;发现涉水行政履职问题的,及时向市河长办移送相关情况。
如发现违法情形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由开平市检察院参与指导案件调查取证,引导河长办及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
“河长+检察长”联动开展行动
为推动“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开平市检察院与河长办定期组织联合行动。
在宣传方面,开平市检察院与河长办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机,广泛开展河湖管护司法宣传、水行政法规宣传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落实河长制的各项工作,畅通群众反映水环境治理问题的渠道。
此外,开平市河长办通过日常巡查、河长巡河、第三方明察暗访等形式,发现涉河湖违法案件和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等行为,及时向市检察院移交,推动司法介入。开平市检察院则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平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益诉讼平台”等接受群众关于河湖违法违规问题的反映和举报,发现涉水行政履职问题的,也及时向市河长办反馈,推动问题解决落实。
针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平市检察院与河长办则联合开展联动协作,对黑臭水体整治、污水设施建设、水源地环境治理、排污口整治、污水偷排漏排等涉水重点工作联合开展现场督导,建立“共同督导、迅速交办、联合整改、共同验收”办案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以来,开平市河长办、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多次对河道漂浮物、河道采砂、污水管网建设等开展联合巡河督导,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同时,推动一批河湖治理“顽疾”的解决,去年11月,检察院对一起盗挖河砂的非法采矿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讨环境资源损失约14.12万元。
“上游+下游”加强跨界协调共治
河湖治理涉及上下游、左右岸,跨界协调共治一直是河湖管护难题。
为加强区域协调共治,开平市检察院联合云浮市新兴县检察院签订了《关于开展大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跨界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机制》,共同保护大沙河水库饮用水安全。
同时,为保护江门市母亲河——潭江,由开平市检察院牵头,联合沿线恩平、台山、新会四地检察机关签订了《关于开展潭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协同推进潭江河湖保护与治理工作。
据统计,近年来,开平市检察院办理潭江流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其中针对排污口治理发出检察建议5件,针对河道清理发出检察建议4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构筑潭江保护的法治屏障。
南方日报记者 郑琦 通讯员 钟欣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