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被列入首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2021-06-08 11:03:36
日,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共同组织开展2021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竞争评审。根据现场评审结果,广州市被列入首批示范城市,公示日期至6月8日。

广州市坐拥1368条河涌与330座湖泊。为了营造适老适幼的全人群特色水岸,遵循“以水定城,顺应自然”的原则,广州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打造生态宜居城市。随着海绵城市建设的深入开展,全市已形成阅江路碧道、海珠湿地、灵山岛尖、中新知识城等具有示范意义的各类建设项目或片区50余个。通过示范带动,不断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成系统、成片区达标。

截至2020年底,广州城市建成区306.12方公里,占比23.12%,超过国家达标线20%。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4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的标准。

“四图三表”落实全流程管控

广州构建了“(1+12+N)+X+Y”的规划体系建设海绵城市,实现了多维度、多层次、多专业的全方位融合衔接。该体系下不仅有市、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重点片区详细控制规划(1+12+N),还有生态系统规划(X)与水系统规划(Y)发挥重要作用,三者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随着《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广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分类指引(试行)》等60余项制度和技术文件先后印发,并编修规范文件《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了以“四图三表”“分类管控指引”等为核心要件的全流程管控体系。

城市、流域、区域通通“+海绵”

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广州市以“核算水账”为基础,以“上中下协调、大中小结合、灰绿蓝交融”为技术思路,以“污涝同治”为主要手段,运用“+海绵”理念,对新、改、扩建项目“应做尽做、能做尽做”,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在城市尺度上,结合区域自身地质、功能区划等情况,广州上、中、下可划分出特征鲜明的生态本底。按照“上蓄、中通、下排”的治理思路,“划流域、算水账、控分区”,理顺上、中、下洪涝关系,因地制宜确定区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处于城市上游的北部山区做好生态保育、涵养保护水源,加强渗透,将快速下泄的径流转变为缓慢释放的潜流,不断完善山塘水库建设,调蓄、缓释山区洪水,减少下游压力;处于城市中游的中部城区做好水体调度,雨季预腾空库容,应对城市内涝风险,旱季通过再生水利用对河道进行生态补水,活水保质;处于城市下游的南部河网区做好洪潮防控,防倒灌,同时也为中部城区提供洪水下泄的空间,以缓解潮水顶托的压力。

在流域尺度上,则通过大、中、小结合完善海绵体系。一是梳理大海绵,以流域为单元,算清“水账”,提出流域大海绵建设及管控要求;二是完善中海绵,通过清污分流,降低河涌水位,为雨水腾出调蓄空间;三是结合项目建设,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指标要求,建设源头小海绵。

在区域尺度上,注重“源头(绿)—中途(灰)—末端(蓝)”的系统建设和有效衔接,通过灰、绿、蓝交融提升设施功效。在源头利用绿色海绵设施实现雨水的减量、减速和减污;在中途通过灰色管网厂站实现污水的精准收处和雨水的可靠排放;在末端依托蓝色空间对超标雨水进行蓄排,结合设施调度实现低水快排、高水缓排的错峰模式,系统解决洪涝问题。

加强管控 开展“洪涝安全评估”

当前,广州建立了涵盖建筑小区、道路工程、公园绿地、水务工程等各类在建、拟建项目的项目库,对于每个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的全流程闭合管理,实现了建设项目“类型全覆盖、管理全流程”管控。

在控制详细规划阶段,开展“洪涝安全评估”,深化地块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用地规划阶段,“规划条件”和“用地清单”中明确提出地块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在项目生成阶段,通过“联审决策”(政府投资类)和“一书两证”的核发(政府、社会投资类)进一步压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在方案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环节,落实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明确施工图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审查要点;在竣工验收阶段,住建、交通、园林、水务部门均已印发了加强海绵城市竣工验收的通知,竣工验收时严格验收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在运行维护阶段,出台海绵设施运维技术指引,市海绵办加强检查抽查,防止出现海绵设施“重建失管、只建不管”的现象。(记者/汤文诗 通讯员/赵雪峰)

标签: 广州 首批 海绵城市 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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