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颁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宣布该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版规定同时废止。
这意味着,与现版汽车三包政策相比,新版“三包”政策最大的变化在于增加了关于动力、驱动电机等新能源汽车故障“包修、包换、包退”的相关规定。而在三包凭证及内容要求上,也调整及细化了一些内容。不过,在部分操作细节上的调整,受到了一些汽车经销商质疑,他们认为执行起来相当困难。
此次新版汽车三包规定最大的变化来自将电动汽车纳入其中。
专家解读:新版汽车三包“新”在哪里?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被称为汽车“三包”政策(包修、包换、包退)。新版"三包"政策是在原有三包规定基础上,对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调整。对此,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作出了详细解读。他认为,此次新版三包政策的主要变化存在于适用范围、操作细节等多个方面。具体说来,新版汽车三包政策,对家用汽车产品的适用范围增加了皮卡,是对皮卡的重大政策鼓励。
新版汽车三包政策,明确三包的范围是在中国境内销售,相对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概念更加准确和清晰,而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出口车型出现问题要按照当地法规处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者。三包明确了进口车进口商的责任,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对于一些现行汽车三包操作细节上的调整,崔东树也觉得新版会更加清晰。比如,增加了使用补偿系数的要求,明确了补偿的方式和具体计算公式。细化完善了主要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明确了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
没有“凭证”也能享受三包。此次新版规定的第十九条: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修理者能够通过查询相关信息系统等方式核实购买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崔东树表示,现在有些消费者的三包凭证可能遗失,因此可能失去三包资格,而这些三包信息都在厂家的电脑数据库里,因此没有三包凭证也能修车。
新规明确指出,修车的备用车和补偿从第六天开始。原来修车则是维修时间超过五天,需要从第一天就给车主备用车或补偿。崔东树认为,此次明确在第六天开始给备用车,或提供补偿,这对经销商与消费者的权责明确是好事。
三包退换车维修时间降到30天或4次。符合更换或者退货的条件包括:(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而现版三包规定中分别为:累计修理超过35日和超过5次。崔东树表示,这对消费者是利好,降低了退换车的门槛。
新版三包还适用于“装潢”方面。新版三包规定第二十六条:销售者为消费者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应当赔偿消费者下列损失:(一)车辆登记费用;(二)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费用;(三)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一些经销商不愿意赔装潢和退手续费等,并以此项不退为由,降低消费者退换车的意愿。
销售日期被细化为开具购车发票的日期、交付车辆的日期。新版汽车三包第十八条,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此次政策规定从开具发票之日改为交付日,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很好保障。尤其是目前一些车型的交车周期较长,提早开发票导致交车晚于发票甚至有几个月的时间,新政策就解决了这样的老问题。
新版三包规定对“退换车的使用补偿系数低于0.5%”也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说明,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旧版的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障。
新版三包规定对“退换车的使用补偿系数低于0.5%”也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说明。
对于车主自主店外维修保养,新版汽车三包政也明确符合三包规定。新版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二条指出,包修期内消费者购买时已经被书面告知家用汽车产品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瑕疵;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或者三包凭证要求,使用、维护、保养家用汽车产品而造成的损坏;使用说明书明示不得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仍然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的损坏;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的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可以免除经营者对下列质量问题承担的三包责任,除此之外,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此次汽车三包新规的最大亮点,无疑是增加了电动汽车的三包项目。
新版第二十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崔东树认为,虽然电动汽车很少出现电机故障,但也需要保障,而电池的保障则进一步得到明确。
经销商表示部分条款执行起来很困难
不过,对于新版汽车三包政策,广州市有汽车经销商就表示,此次的新政策,在部分条款上执行起来很困难。
有4S店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新版汽车三包政策增加了电动汽车方面的规定,有助于保障新能源车车主利益。但对于经销商来说,新版三包政策存在概念模糊的问题,执行上很困难。他指出,“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会产生纠纷。现在有部分消费者由于自身原因,没有按约定时间提车,甚至迟迟不提车,双方对交付日期的理解,就会产生分歧。
而“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这里的累计天数及时间、次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进口车很难严格按照该要求执行。由于部分进口品牌车型,有时配件从国外调货的时间较长,有时超过30天也不奇怪,这种等待时间到底怎么算,新版汽车三包政策也需要补充说明,否则会造成双方理解不一,产生纠纷。
至于车主自主店外维修保养,也明确符合三包规定,有经销商指出这方面的细节需要完善。某经销商负责人认为,消费者如果找那些没有资质的路边修理店维修,使车辆产生问题,还能够享受到汽车三包,就显得不合理了。他们建议消费者能够提供符合行业资质的维修企业发票,作为享受到汽车三包的前提。
还有的经销商觉得,新版汽车三包规定里面,有些操作细节表述显得模糊不清,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及经销商都有自己的理解,届时若缺乏权威第三方检测方进行仲裁,三包规定也会形同虚设。
(南都记者 梁罗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