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门:扶沟: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2022-07-14 18:40:29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金月全

7月14日,记者从扶沟县医保局获悉,7月1日起,扶沟县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步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扶沟县医保局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一个参保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50元、二级医疗机构每次4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30元,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5%。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以上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另外,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照2021年全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确定。经测算确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额度为57元。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不仅可以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还可以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实现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

明确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通过调整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结构,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建立起职工门诊统筹,通过“一升一降”功能转换,使职工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使职工医保制度增加了一个保障层次,虽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额度有所减少,但增强了整个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共济能力,减轻了患病群众特别是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实现了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②10

标签: 门诊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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