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逐步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 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

2022-07-08 08:26:58

7月6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翟瞿介绍马鞍山市新修订的《马鞍山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一项政府救助职责,是社会救助体系中一项兜底性制度安排。自马鞍山市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以来,市民政部门始终坚持以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安全感为目标,不断健全临时救助工作机制,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2024人次309万元。

逐步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根据国家民政部及省里的相关要求,结合马鞍山市实际,近日,马鞍山市修订、出台了该《实施办法》。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主要有逐步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精简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发挥疫情灾情中的救助作用、强化社工和慈善力量参与五点变化。

逐步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分为非本市户籍且在马鞍山市长期居住和非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员”,并规定了“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或由申请地县级民政部门向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查核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

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乡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临时救助备用金由县级民政部门每年按一定比例转移支付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资金采取按需循环拨付”、“动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实施救助的,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马鞍山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4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精简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实施办法》规定,“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可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同时,对急难型困难对象开通直接审批程序,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直接审批发放救助金,但须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发挥疫情灾情中的救助作用。《实施办法》规定,“非长期居住需满足因受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对因受持续性传染病疫情等情况影响和以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临时救助”“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强化社工和慈善力量参与。《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专业慈善组织,探索建立救急难互助社或社区(村)慈善基金,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救助资源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社区(村)社会救助服务站,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和困难群众走访联系制度,畅通救助渠道,对急难对象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马鞍山市临时救助标准是多少?如何申请?

马鞍山市临时救助对象有哪些类别?据介绍,根据困难类型,马鞍山市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马鞍山市临时救助标准是多少?据介绍,马鞍山市临时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低保月保障标准(现为户月人均678元)的10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针对急难型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

针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支出型临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实际支出金额。

针对其他临时救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如何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据介绍,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有效长期居住材料;二是临时救助申请书;三是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四是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材料;五是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作者: 廖岚钧 通讯员 俞俊 张星雨 蒋梦婷)

标签: 马鞍山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 户籍地申请限 临时救助备用金 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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