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屋搬家服务费用、房屋租赁价格等不断上涨,原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与市场现状有一定差距。6月15日,记者从芜湖市住建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缩小政策与实际的差距,保障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建设水平,芜湖市政府对原(芜政办〔2017〕10号)通知进行修订,新的《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5月27日正式实施,对原标准进行合理调整,对奖励、临时安置费、搬迁费、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等适当提高。
经了解,新的《规定》共8章,主要包括“补助和奖励、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搬迁费、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住房保障、承租公有住房、其他”等内容。
一是细化“奖励”规定,根据房屋性质,区分为“住宅房屋”及“非住宅房屋”。对于住宅房屋及非住宅房屋中“商业、办公用房”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15%的奖励。对非住宅房屋中“生产、仓储用房”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二是结合实际调研结果,更新区位范围,提高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标准。三是提高非住宅房中“商业、办公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及房屋搬迁费标准。四是根据市场调研结果适当提高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金额。五是为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规定》中对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因家庭困难确实无力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部分可实行承租。符合保障房租金补贴条件的被征收人,可申请保障房租金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施行前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规定办理。中安在线芜湖讯(作者:张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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