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合肥市托育机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实施新增托位补助、收托运营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等,进一步支持全市普惠托育机构发展。
新建托位可获补助
据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5月,全市登记托育机构778个,其中完成备案托育机构138家。全市可提供托位2.2万个,已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托位9604个,占43%。
《办法》通过新增托位补助,吸引社会各界力量进入托育行业,引导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托育机构整改达标。对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城区新建托位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按每个托位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四县一市和安巢经开区新建托位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按每个托位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城区改扩建的托位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按每个托位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四县一市和安巢经开区改扩建的托位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按每个托位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分类补助收托运营
《办法》通过收托运营补助,解决托育机构运营困难,降低保育费价格,减轻居民育幼负担。对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按实际收托数和保育费收费价格给予相应财政补助。
其中,对月均保育费标准不超过2000元的托育机构,财政按照实际收托数给予每孩每月600元补助;对月均保育费标准在2000元以上至3000元的托育机构,财政根据实际收托数给予每孩每月400元补助;对月均保育费标准超过3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托育机构,财政根据实际收托数给予每孩每月200元补助。为鼓励托育机构提高托位使用率,实际收托率低于30%的托育机构不享受收托运营补助。
鼓励开展技能培训
为加强托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机构服务专业性,《办法》提出,备案托育机构对新录用保育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我市将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人均800元标准给予所在备案托育机构培训补贴。备案托育机构对在职保育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我市将参照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所在备案托育机构培训补贴。(记者 葛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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