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财政局、发改委、城建局、自规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土地储备中心等多家单位,联合印发合肥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规从本月开始施行。根据新规,到2025年,全市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不合理收费,规范接入工程收费,维修缴费业务可通过“皖事通”等平台开展。
未来, 此类专项建设费一律取消
自2021年3月1日起,国家和省、市明确要求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项目,以及其他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未来,合肥市将逐步取消特许经营方式授权收取的专项建设费。对于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应结合理顺水电气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于2025年底前逐步取消。
办法明确,严禁收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由委托方支付检定费用,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质量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上门安检不得另立名目变相收费
根据办法,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另立名目变相收费;为排除安全隐患开展上门服务、安全检查等,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对于非直抄到户收费行为,非电网直接供电的终端用户,用电费用的收取按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执行;供水供气企业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终端用户具备表计条件的,用水用气费用按照政府规定的供水供气价格执行;终端用户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用水用气费用可通过协议的方式公平分摊。
针对老旧小区改造收费,合肥将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供水供电供气改造,水电气改造工程费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具体按照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此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可通过“皖事通”等平台开展业务
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后,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合理成本,主要通过价格得到补偿。建立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严格成本监审,健全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投资管网的建设成本,计入企业有效资产成本。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本着“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要求,推动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通过“皖事通”等平台开展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票等“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
根据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专项规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开发强度和规划建设容量等因素,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用户报装规模,满足用户正常合理需求,约束过度报装行为,减少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无效投资。(作者: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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