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侯国防鹿邑一男子曾因盗窃电动车被判刑,没想到其出狱后不思悔改,竟在第三天就开始作案,第五天再次被抓。去年9月份,鹿邑男子王某军因盗窃电动车被鹿邑县人民法院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今年3月25日王某军刑满释放。然而,刚刚刑满释放3天的他再次盗窃电动车,于出狱后的第五天又被抓。3月29日9时许,市民何某昌将装有行李箱和背包的电动三轮车停在鹿邑县上清湖北门后,进入上清湖公园游玩。大约50分钟后,何某昌返回时发现电动车及行李箱、背包都不见了。接到报警后,鹿邑县公安局鸣鹿派出所值班民警张心带领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在现场周边巡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军抓获。面对民警询问,王某军如实交代了所有作案事实。据其交待,3月27日,也就是王某军刑满释放第三天,他路过县城一垃圾中转站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未拔钥匙,便趁四下无人“果断出手”,将三轮车偷走。此后两天,王某军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在县城明道城附近、大润城门口、上清湖篮球场频繁出手,盗窃物品包括电动车、背包、电子手表、行驶证、乒乓球拍等。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军已被鹿邑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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