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马治卫 通讯员冯光辉 勾军成/文图
近日,商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村农业局开展保护生态增殖放流公益活动。
当日,迎着暖暖的春风,主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成安带领检察、渔政执法人员向商水汾河周庄闸出发。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向汾河周庄闸河段投放鲤鱼、草鱼、花鲢等两万尾鱼苗,对恢复汾河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是用行动保护汾河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商水县为了保护县域内水生生物资源,将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定为禁渔期,严禁电鱼、毒鱼、炸鱼,严禁在禁渔期采用禁捕工具捕鱼。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作为,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打击力度,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要求违法者赔偿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费用。相关费用到位后,及时开展此次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他们还通过现场普法等形式,让广大群众懂得非法捕捞水产品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承担渔业生态修复的民事赔偿责任,对群众起到了积极的警示教育作用。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