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财政政策效能,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统筹资金120亿元,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补齐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短板。截至目前,已下达75.56亿元项目资金。
贯彻落实“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的要求,根据自治区审定的《2021年今冬明春产业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发展等项目资金安排方案》,自治区财政厅通过统筹2022年自治区工业振兴专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等7个部门有关财政资金,以及自治区本级财力新增预算安排方式,共统筹120亿元支持184项产业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发展等项目,较2020年底资金安排方案统筹的资金增加20亿元。资金安排方面,一是支持114个产业振兴项目68亿元,包括支持工业振兴项目54亿元,支持港口物流发展项目13亿元,支持数字经济发展项目1亿元;二是支持31个基础设施项目22亿元,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亿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2亿元;三是支持39个社会发展项目30亿元,包括科技创新发展7亿元,生态环保发展6亿元,旅游事业发展4亿元,社会事业项目13亿元。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厅着力破除束缚资金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已连续4年“众筹”部门专项资金339亿元,支持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统筹资金规模不断扩大。通过早谋划、早引导、早整合,每年第四季度,财政部门提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前筹备重大项目清单,引导各部门打破界限,发挥专项资金协同效应,形成项目资金合力,保障全区经济持续发展。(记者 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