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到2025年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19.2微克/立方米

2022-02-22 09:52:04

泉州市出台“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

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试点改造

日,《泉州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印发,提出将以稳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为主线,提升大气治理能力现代化、智慧化水,到2025年,泉州市区PM2.5均浓度不高于19.2微克/立方米,县级城市PM2.5均浓度不高于18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水保持稳定并力争持续下降,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7.8%,不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省下达目标。

加强减污降碳 协同减排

瞄准“碳中和”愿景,我市将围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把减污降碳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着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社会发展体系。

在严格环境准入方面,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将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上,将源头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空间。县级以上城市加快实施“腾笼换鸟”,加快推进现有涉气重污染项目提升改造,推动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退出关闭。除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等明确布局的区域外,其他地区不再布局石化、化工、焦化、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高风险新建项目。

在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同时,持续推进产业集群整治,开展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以纺织鞋服、建材家居、健康食品、纸业印染等一批传统产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低碳化、生态化试点改造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为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我市将加快推进老旧车辆和船舶淘汰、升级、改造。到202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分批分时限逐步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广清洁能源车船应用,2025年力争新增新能源汽车占年新增比例不低于25%。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立足守护“洁净蓝天”,“十四五”期间,我市将聚焦挥发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推进臭氧2.0污染防治,从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入手,深化区域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将含挥发有机物原辅材料与产品源头替代作为治理主攻方向,深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树脂工艺品、橡胶和塑料制品、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行业治理,推动散乱企业整合集中或入驻工业园,推动企业“梯度治理”,实现科学减排。

打好春末、夏初及秋季臭氧污染阻击战,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纺织印染、制鞋、化纤、钢铁、水泥等为重点行业,推动锅炉、窑炉、扬尘污染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控齐头并进,深入开展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

探索我市碳汇交易模式

着眼碳中和目标,我市将推动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交通等重点行业实施碳达峰行动,控制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和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绿色、蓝色及农业碳汇,推进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推动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开展碳排放权配额、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质押贷款业务,探索碳中和债等碳金融产品及衍生工具。积极开发海洋碳汇方法学、充分借鉴森林绿碳交易等领域的先进经验,探索我市海洋、林业、农业碳汇交易模式。

推进防治协作数字治气

针对群众关切的扬尘、油等大气环境问题,我市将推进扬尘精细化、智慧化管控,计划到2025年,中心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以上,县(市)城市建成区达70%以上,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并开展油、恶臭异味专项整治。

此外,我市还将构建现代大气治理体系,推进数字治气。推进厦漳泉、环湄洲湾防治协作,推动区域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联动。以深入实施“数字泉州”战略为契机,整合我市县级、园区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以及背景站和未来超级站数据,充分利用泉州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台,实现大气环境质量及重点污染源在线数据互通共享,提高数字治气水。(记者 谢曦)

标签: 泉州市空气质量改善 5平均浓度 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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