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近日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启动开具户籍类证明、5项户口迁移全国范围内“跨省通办”工作。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自12月1日起,这2类户政业务可以“跨省通办”。
5项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全国户籍居民需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5项跨省迁移业务的,均可通过“跨省通办”完成。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由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实现申请人在迁入地“一站式”办理。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最后,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进行缴销或迁出标注。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这些户籍类证明跨省开具
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全国户籍居民,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也可通过“跨省通办”开具证明。
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异地申请开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户籍类证明,受理地(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
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分为直接出具证明、协查出具证明两种情形。
直接出具证明,对于申请人申请出具的户籍证明信息,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经查询可获取的,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出具证明;协查出具证明,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经查询无法获取申请人户籍信息的特殊情况,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发出协查,户籍地公安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为群众出具户籍证明。(作者:邵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