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鞍山市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工作方案》,加快形成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环保监督格局,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
所谓环境专项监督长制,是以自然村、城市小区为基础,建立监督网格体系,通过设立各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和环境专项监督员,将环境监督基本单元最小化,进一步保障监管无盲区。这也是继林长制后,安徽省再次在全国率先首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要制度改革。
《方案》分“三步走”明确了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第一步,到今年9月底,基本建立市、县区(开发园区)、乡镇(街道、县区所属园区)、行政村(社区)四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体系,并且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五定”要求,明确各级环境监督责任,推动环境监督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全域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与监督工作;第二步,到今年底,推进环境专项监督长制与河湖长制等联动,形成生态环境监督“一张网”,构建责任清晰、监督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监督体系;第三步,到2023年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环境监督长智慧运行机制,实现市级与“智慧环保”平台相衔接,县区(开发园区)与同级信息化平台相融合,全面形成环境智慧监督体系。
围绕及时发现问题,《方案》明确,纵向构建监督主网,形成市县乡村四级“点对点、长对长”监督网;横向撑开监督支网,确保七个重点领域、十三个重点行业全覆盖;全面延伸监督末梢,以村(社区)为一个网格,聘请专职环境监督员,选聘义务环境监督员,着力打通环保监管“最后一公里”。围绕问题高效处置,《方案》要求,健全分层分类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巡查、排查、登记、上报、整改、查处、督查、调度、验收、销号”的线上线下协同、排查整改闭环的工作机制,确保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及时落实。
除了明确各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和环境专项监督员的职责任务外,马鞍山市还在《方案》中特别加入了“环保管家”职责内容。届时将发挥县区(开发园区)、乡镇、县区所属园区“环保管家”服务作用,推动“环保管家”与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常态长效衔接,“环保管家”服务单位参与重大问题会商,科学追根溯源,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切实为环境专项监督长制添砖加瓦。
为进一步扭转生态环境领域处罚惩罚多、表彰激励少现象,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实行正面激励与全面约束相结合,通过加大奖励力度和强化督导考核,重点对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减少避免环境风险后果、挽回重大损失影响的环境监督员和群众予以奖励,并将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市级重点工作督查和年度目标考核。(作者: 任德玲 通讯员 徐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