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日前,合肥市出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好差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今后,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个服务事项、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等,都可进行“好差评”。
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
什么是服务“好差评”?“简单来说,就是服务对象对中心各科室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做出的评价。我们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称为‘评价人’。”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好差评”遵循公正公开、自愿自主、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标准一致的原则,各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
如今的公共资源交易已经不单纯是现场交易,因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服务也多种多样。为方便评价人,《办法》规定,对系统服务“一环节一评”、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其中,系统服务“一环节一评”主要是指,交易主体通过交易系统网上办理的业务,事项办结后自动进入“好差评”环节,交易主体对服务进行评价。现场服务“一次一评”是指,在交易大厅服务窗口或工作人员工位等醒目位置设置服务评价器、服务评价二维码,交易主体到中心办理业务均可进行现场评价。网上服务“一事一评”,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系统开设“好差评”窗口,对各项现场服务和网上服务进行评价。设置网上意见栏,没有在服务现场作出评价的交易主体可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评价。
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
“过去,我们曾遇到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也投诉过,但往往没有下文。”有企业主反映。今后,这样的情况将不会再发生。
根据《办法》,“好差评”设置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办法规定,评价人反映的问题,被评价部门应及时回应整改。收到“差评”后,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反映问题的评价人,沟通了解情况;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反馈;较为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解释说明。
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已办结的“差评”事项,采取电话回访和网上问卷评价等途径,进行满意度测评。
“我们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保障交易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评价主体的评价内容和评价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在中心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开,不定期通报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该负责人说,对中心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好差评”综合排名情况,在中心内网办公系统公开,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对满意度高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扬;对多次被差评、投诉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确保“好差评”制度落地落实。(作者: 赵俊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