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马鞍山市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调发展,积极探索开展医疗保障体制机制改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兼顾公平和效益的城乡居民医保实现整合、门诊统筹稳步推进、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实现广覆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了基础。
目前,马鞍山市按照“全覆盖、多层次、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全市医疗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完整,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医保重点改革深入推进,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医保公共服务持续优化,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制度全覆盖人员广覆盖
家住花山区同济花园小区的居民李心霞,因患高血压多年,每个月都要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去拿降压药。“多亏了这么好的医好政策,我每年可享受医保慢性病门诊补助3000元,减轻了家里的经济压力。”李心霞说。
近年来,马鞍山市积极推进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众多城乡居民带来了福音。今年,市医保部门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并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确保各项医保制度的实施不间断,减轻参保群众看病负担。
从2019年7月1日起,马鞍山市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现行待遇进行了整合,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普通住院、大病保险等方面的报销待遇。今年,市医保部门又出台新政策,自5月1日起,马鞍山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将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以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
截至7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参保1655535人,参保率达99%。
提高保障待遇提升服务标准
年过六旬的赵梅香(化名)因患有尿毒症,近日在市人民医院肾内科住院治疗。2020年,她治疗尿毒症等疾病共花费医药费11万余元,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她个人仅支付了2万余元。“如果不是享受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我根本看不起这个病。”赵梅香说。
今年,马鞍山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筹资方面,实行市级统筹形成大病保险基金,参保人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就已经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无需再额外缴费。报销方面,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县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均可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异地就医人员在市医保中心备案后也可以在异地就医时,完成直接划卡结算,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同步结算,不用参保人员为报销医疗费用多跑腿。
为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看病负担,近年来,马鞍山市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至60%-80%。其中,起付线以上1万元至5万元之间,报销比例为60%;5万元-10万元,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20万元,报销比例为75%;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达到80%,上不封顶。今年以来,截至7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共有46492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医保基金共支出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合规费用18638.9万元,支付比例达61%。
让更多困难群众看得起病
“这真是雪中送炭啊,感谢党和政府的惠民好政策!”博望区新市镇叶家桥村低保户陶应胜身患尿毒症多年,每年的治疗费用是一笔很大的支出。去年,他共花费7.5万元医药费,基本医保报销了5.9万元,由于享受了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申领医疗救助金1.1万元,大大减轻了他的医疗负担。
城乡医疗救助是指被救助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而给予的救助。马鞍山市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可用于直接救助和资助困难群众参保。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马鞍山市每年都根据实际情况,对医疗救助的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方式等政策措施进行完善。
“十三五”期间,马鞍山市医保扶贫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2019年以来,贫困人口参保率稳定在100%,住院和门诊慢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80%以上。近年来,市医保部门围绕群众关切,兜稳民生保障线,健全救助机制,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即可通过办理医疗救助。今年以来,城乡医疗救助实际资助参保人数41528人,直接救助26318人次。
(记者 廖岚钧 通讯员 杨苹 吴艾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