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出台《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30年,力争实现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人体育组织全覆盖;各县(市、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全覆盖,95%左右乡镇(街道)、70%左右村(社区)和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有老年人室内(外)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全市参加体育健身锻炼的老年人比例达到80%左右,每万名老年人拥有100名左右健身辅导员。
在经费投入机制方面,《意见》指出,各县(市、区)老体协日常工作经费应根据辖区内老龄人口的实际数量,按照不低于4元/人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将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老年人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在创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方面,力争至2030年,全市“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综合创建率达到86%以上,其中市级“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达标率达到60%以上,省级“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达标率达到40%以上。
《意见》提出,深入开展创建“老年人体育强市”活动,力争至2030年,全市60%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老年体育强镇(街道)标准,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老年人体育强县(市、区)标准,基本实现创建老年人体育强市目标。(泉州晚报记者 王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