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湖南省重点河湖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在全省全面铺开重点河湖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工作。
《方案》确定,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一次规划、全面铺开、分步推进”的总原则,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全面排查重点河湖入河(湖)排污口,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形成权责清晰的入河(湖)排污口管理体系,规范入河(湖)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
根据《方案》,将先期组织对长江干流湖南段、四水干流及省级领导任河(湖)长的一级支流干流的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下一步适时全面铺开,将其他入河(湖)排污口纳入排查范围,实现排查建档全覆盖。
据悉,本次排查范围为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黄盖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浏阳河、渌水、洣水、涟水、耒水、舂陵水、舞水、酉水、溇水干流。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方案》要求,今年8月底前,各市州制定工作实施方案。11月底完成资料整合、现场核查及监测。12月底基本建立省级入河(湖)排污口档案。华声在线8月23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和婷婷 通讯员 陈琪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