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第7次新闻发布会,就全省“十三五”以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作了通报。目前来看,全省污染土壤得到了有效修复,未污染土壤保护工作得到了不断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范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总体可控,未发生重大土壤污染环境事件和农产品超标事件。
土壤是保障社会文明进步的战略资源,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甘肃建设,尤其关系到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关系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于2018年通过布设9043个点位、采集9901个土壤样品和1265个小麦样品,基本查明了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情况。2019至2020年,通过选取1699个工业地块基础信息采集、296个地块采样调查,基本掌握了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土壤环境风险情况。同时,按国家要求布设了1741个国控土壤监测点位和1184个省控土壤监测点位,实现了土壤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在农用地保护方面,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3种类型实施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截至2020年底全省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15%、40.08%。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建设45个国家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2.96%。严格做好建设用地准入,保障老百姓“住得安心”。
在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方面,从2018年起,每年更新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0年省级为182家,2021年增至320家),督促企业落实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调查、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等各项制度,做好源头预防。实施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工艺设施升级改造,努力减少重金属排放。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处置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提升固体(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
在推进污染治理修复方面,“十三五”以来累计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07亿元,推动实施白银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无主矿区治理等一批重点治理工程,有效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土壤污染隐患问题,初步探索形成符合甘肃实际的治理修复技术路线和经验模式。
同时,指导85个县(市、区,不含兰州市安宁区)和嘉峪关、兰州新区印发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初步摸排确定农村地区68条黑臭水体,正在有序开展治理工作,计划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组织开展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规范调整工作,落实生猪养殖项目环评管理改革。
截至“十三五”末,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比例达到99.9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1%左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以上,均达到了国家下达甘肃的目标要求。中国甘肃网8月5日讯(本网记者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