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绿色建筑,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出台
随着人们对住宅舒适、健康等要求越来越高,绿色建筑将进一步推广普及。记者2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获审议通过并正式对外公布,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湖南将通过大力推行绿色建造方式,规范绿色建筑活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目标,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安全、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绿色建筑等级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根据《条例》,湖南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标准建设。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或者其他绿色建造方式,并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科学技术的发展是绿色建筑发展的基础。湖南将鼓励采用智能建造、超低能耗、装配式建筑、立体绿化、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等绿色建筑技术;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建筑项目的全寿命期内,提供绿色建筑质量保证保险、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碳金融等服务,为绿色建筑产业拓宽融资渠道,强化风险控制。
记者了解到,湖南省已明确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等9个项目为全省第一批绿色建造试点项目,明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为全省第一批绿色建造试点城市;成立湖南省绿色建造专家委员会,包括17位中国工程院院士、21位境外专家和74位国内专家,为绿色建造领域重大战略与共性技术难题提供解决方案。计划到2023年年底,全省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包括政策、管理、技术、评价、人才和市场体系在内的绿色建造创新体系,初步形成长效发展机制,为全国绿色建筑工作提供“湖南样板”。长沙晚报8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