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修订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办法 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1-07-08 10:46:45

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修订出台《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是将“依申请发放”流程变更为“智慧”发放,政府部门通过数据交互共享获取老年人信息,并经老年人确认后予以发放,无需老年人申请和提供证件材料。《办法》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长寿保健金包括对广州市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的长寿保健金,以及对广州市户籍百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按次发放的长寿保健金(慰问金)。其中,按月发放的长寿保健金发放标准: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3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此外,每年在敬老月期间向广州市户籍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金(慰问金)每人1000元。老年人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按照《办法》规定的发放标准自动调整,无需老年人提请办理。

发放管理办法修订后,广州将通过对碰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数据生成符合资格名单,运用上门服务、电话联络、调查核实等方式与老年人确认信息,主动发放长寿保健金至退休金银行卡或社保卡,实现老年人“一次不用跑”。此外,通过数据对碰、上门走访、保留自助申领通道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发尽发”,实现全覆盖。

老年人可在年满70周岁提前3个月,在“穗好办”APP确认信息,或者到户籍所在居委会,请工作人员协助确认。确认后方可在年满70周岁当月起,按月享受长寿保健金。如因老年人新迁入户籍等原因造成数据交互延迟,也有办法弥补。此外,之前“依申请发放”的申领渠道依然保留。

南方网讯(南方日报记者 汪祥波 通讯员 廖培金)

标签: 广州 修订 长者 长寿 保健金 发放管理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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